赞比亚税收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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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税务局(Zambia Revenue Authority)是国家管理和负责征收各类税收的唯一机构。总部在首都卢萨卡,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税务局的执事机构是董事会,下设所得税委员会、关税和消费税委员会、增值税和直接税委员会。各项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又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赞比亚现行税种有直接税、关税和消费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和矿区使用费等,各项税种的征税税率如下: 1) 直接税 ( Direct Tax) 所得税 ( Income Tax,1966年所得税法) 农业所得税 15% 非传统出口产品所得税 15% 股票交易所得税 30% 矿业所得税 25% 制造业及其它行业所得税 35% 银行及金融业所得税 收入在2.5亿克瓦查以内 35% 收入超过2.5亿克瓦查 45% 个人所得税 10% ~30% (年度收入120万克瓦查以下免交此税) 年度收入160万克瓦查 10% 年度收入220万克瓦查 20% 年度收入220万克瓦查以上 30% 预扣税 ( Withholding Tax) 15% 2) 关税和消费税 ( Customs and Excise Tax) 原材料 5 ~ 15% 半成品 5 ~ 15% 工业机械设备 0 ~ 5% 印刷品 15 ~ 25% 家用及卫生用品 15 ~ 25% 大轿车和商用汽车最低起征点二百万克瓦查 家用新汽车 25% 商用新汽车 15% 二手车 一百万克瓦查 3)增值税 ( Value Added Tax,1997年7月1日开始) 17.5% 基本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出口商品、国外捐赠及医用设备和药品等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教育和医疗保健业、自来水行业、书籍报刊、公共交通业、出售土地和不动产等免交增值税。如果其支付的增值税总额大于其收取的增值税总额,差额部分企业可向赞比亚税务局申请退还。出口企业可享受增值税退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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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商务部 摘选]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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