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免税区法规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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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适用行业 | 马国投资者 国外投资者 马国与外资联合投资 | 加工生产外销型企业(马国制造) 生产加工并直接销售和服务于免税区企业的 在矿产品行业的大规模投资者 |
类别 | 成立许可 | 适用企业类别 | 经营范围 | 选址 | 免税工业区开发 | 行政法令 部长签署 | 开发性企业EPE | 从事免税工业区的厂区整治和建设以及发展规划的企业 | 指定区域 | 免税区内企业 | 行政决议 部门经理签署 | 加工型企业 服务性企业 基础密集型生产企业 | 属于制造工业部门的企业 主要从事电影胶片和录象带生产,信息数据处理,技术试验和分析,产品认证等行业的企业; 畜牧业,种植养殖业,水产养殖加工等 | 在免税工业区内 | 其它免税企业 | 行政法令 部长签署 | 加工型企业 服务性企业 基础密集型生产企业 | | 指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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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税企业资格认证 行政部分 | 技术指标 | 财政方面 | 由马国政府合署办公的“单一窗口服务”部门受理申请 | EPE 要求出具其财务状况 服务性企业 产品和服务必须出口 基础密集型生产企业 产品和服务必须出口 | 有马国长期居留的: 出具其资金股份股东分配状况(含马国籍和非马国籍 未有马国长期居留的: 国外外汇资金所有证明 来自于境外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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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马达加斯加子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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