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投资方向与贸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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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须知
1、主要投资方向 农业:埃塞适宜的气候和广阔的可耕地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巨大的农业投资机会.主要投资机会有:食品作物,饮料作物,棉花和糖类作物,园艺畜牧,渔业,林业,养蜂等。 制造业:埃塞的制造业非常落后,且工艺水平差,大部分产品需从国外进口.主要投资机会领域有:食品和饮料,制革,皮革制品,纺织品,玻璃和陶瓷,化工和化工制品,药品,纸和纸制品,塑料制品,建筑木材,电气和电气产品,冶金,金属构件,机械设备及其它领域。 采矿业:埃塞是世界上黄金资料前景最好的国家之一.除黄金外,埃塞还有丰富的钽,铂,镍,钾碱,纯碱,以及其它矿物如大理石,石灰石,粘土等资源.经初步勘探,埃塞已在四个沉积盆地发现有巨大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由于采矿对埃塞来说是一个新兴行业,且在这方面严重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故其矿产勘探和开发非常滞后.埃塞政府现已完全将矿产的勘探和开发交由国内外投资者去投资经营。 旅游业:埃塞有潜力成为非洲的旅游胜地之一,但埃塞的旅游基础设施很贫乏,满足不了旅游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在饭店,旅馆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2、投资政策、法规 塞政府1991年以来,一贯坚持实行对外开放,不断放宽投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投资服务和管理,鼓励外国投资者到埃塞投资,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断降低投资额: 1996年投资法规定,外商独资企业投资额必须达到50万美元,与当地人合资投资额必须达到30万美元,外商从事咨询行业至少须投资10万美元。2002年公布新的投资公告第280号将外商投资最低投资限额从50万美元降10万美元,与当地合资最低投资限额从30万美元降至6万美元,咨询行业投资最低限额降至2.5万美元。并取消了当地投资者合资股份不得少于27%的限制。允许外商拥有不动资产和不受限制地雇佣外籍人员。 2)扩大投资领域:埃塞政府为鼓励投资,不断开放投资领域。按照现行新的投资规定,除为政府保留、要求与政府合资、为埃塞人和其他本国投资者保留的领域以外的所有投资领域,均对外国投资者开放。 3)埃塞政府一直努力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1993年开始推行外汇拍卖制度。1995年比尔官方汇率与商业汇率并轨。1996允许银行建立外汇买卖窗口,有条件地向本国公民出售外汇。2001年实现银行间市场汇率制度。目前,美元与比尔的官方汇率与平行市场汇率基本接近。凡一次性申购外汇高于50万美元者需通过参加拍卖获得。凡低于50万美元者,均无须参加拍卖,可直接到各有关商业银行申购。凡因出国求学、旅游、治病等需用外汇者,可直接到银行自由兑换。 4)实行减免税优惠: 投资者用于投资项目的资本货物,如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以及相当于资本货物价值15%的零配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并可免税转让给同等资格的投资者。用于制造出口产品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和进口货物税收可得返还。根据投资领域、地理位置和出口产品多少,投资者可享受免除所得税1至7年的优惠。如免税期间发生亏损,期满后可递延免税优惠。使用利润进行再投资,免2至3年所得税。投资期间用于研究和培训费用的税收可得返还。除咖啡外,所有出口产品和服务均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货物税收。 5)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保护:埃塞政府已加入世界银行附属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及《国际投资纠纷解决公约》(ICSID),承诺对货币转移、征用和国有化、战争和社会动乱、毁约等有关的政治和非商业风险提供法律保护。国家宪法保护私有财产不被政府征用或国有化,并遵守双边投资协定。外国投资者可按当日银行比价将利润和红利、偿付外部贷款的本金与利息、技术转让协议有关的付款、外国投资者将企业出售、清盘或向当地投资者转让股份或所有权所得进项等兑成外汇自由、免税汇出境外。
3、投资导向 (1)进入须知:投资者须获得埃塞政府部门颁发的投资许可证、工商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设立投资企业的有关程序为:投资者或投资者代理人备妥下述文件和资料,填写投资申请表_投资委员会法律专家和环境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_合格后评估总负责人总审_交公证机关对有关文件进行公证_公证后的文件交回投资局登报公告_投资委员会颁发投资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_投资设备到位后,由投资委员会进行评估_投资委员会发放营业执照。办理投资许可需备文件资料:A、可行性报告; B、协议或备忘录(如是合资);C、公司章程;投资能力证明;D、投资许可申请表;E、争取免税待遇的机械设备种类和质量清单;F、如扩建或更新项目,需提交项目简介和实施项目的计划;G、如聘用外籍员工(高层管理人员除外),需提供埃塞当地人替代外籍员工的时间表和培训埃塞当地人的计划说明;H、如通过代理提出申请,需提供委托书;I、如拟投资技术转让,需提交有关协议书;J、护照复印件;K、护照尺寸相片五张。 (2)可利用投资机遇 :埃塞政府在实行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同时,对贸易活动又施与一些限制措施,政策的鼓励与干预、放手经营与限制措施同时作用于贸易活动。 1)海关估价制度。埃塞海关根据国际惯例,自1999年6月起实施海关估价机制。凡海关当局对进口商出具的SGS价格发生怀疑,将自行认定进口货物价格,通常对目标商品征收2-3倍的海关关税。 2)保证金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凡是登记注册的进出口商,欲进口货物,须先向指定银行交纳百分之百的保证金,方能申请信用证。 3)联合预审机制。埃塞法律规定,银行与商检机构联手对进口商品实行商检预审制度,对于一些可凭样品成交的商品,进口商须事先将样品送交商检机构预审,取得质检合格报告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开证;对于无法凭样品成交的商品,进口商所欲进口商品的品质规格须经商检机构认可后,银行才准予开证。 4)大宗进口商品招标机制。2000年埃塞政府规定,凡是国营企业进行大宗商品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 5)进口货物指定运输机构。2000年埃塞政府规定,凡是埃塞船运公司通航的国家或地区,其所有出口埃塞货物的运输,必须由埃塞船运公司承担。 6)装运前检验制度。 凡是进口货物,必须在装运前经当地SGS机构检验,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成交价格进行评估,出具报告后方能出运。中国对埃的投资简况。
二、 贸易指南 埃塞同世界上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埃革阵政府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外贸的措施:建立外汇拍卖机制,保证国有企业及私商进口用汇供应;允许出口商留成10%出口创汇;降低进口税;解除国家对外贸的垄断,大力鼓励私商参与进出口业务。在进口方面,政府部门和国营企业以国际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私商则直接进口。近年来外贸回升较快,出口有较大增长。1997/1998财政年度外贸总额为16.8亿美元,其中,进口10.8亿美元,出口6.0埃塞主要出口商品为咖啡、油籽和豆类、皮张、恰特草等,主要进口商品为资本货物、消费品、产品油、原料及半成品等。 出口主要面向德国、日本、沙特阿拉伯、意大利等国,进口主要来自美国、德国、意大利和沙特等国。亿美元。在出口总额中,私商占3/4,政府企业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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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驻埃塞俄比亚经商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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