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往马达加斯加的签证,因公须向其驻华使馆提供以下文件:注明申请者名单、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务、婚姻状况、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停留时间等内容的公函或照会;有效的中国护照;邀请函电;健康黄皮书;往返机票原件;用英文填写的签证申请表6张;照片7张。 因私前往马达加斯加,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经马达加斯加有关部门批准的生活担保书,驻华使馆接到申请后报国内有关部门批准,待获得批准后才签发入境签证。若持有马达加斯加移民当局签发的入境批准书,可立即获得驻华使馆签发的入境签证。
驻华使馆一般发给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入境签证。办理时间为1周。
过境者不出机场,停留不超过24小时,订妥联程机票,可免办过境签证。否则应当办理过境签证。因飞机故障等技术原因,在马达加斯加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者,应当在机场移民局补办过境签证。
马达加斯加海关允许免税带进的物品为500支香烟和1瓶饮料。 中国驻马达加斯加大使馆 大使:李树立(Li Shuli) 地址:Ambasade De Re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epublique De Ladagascer 信箱:BP1658 Nanisana-Ambatobe Antananrivo Madagascar 电话: 办公室0026120—2240129 领事部0026120—2240856 经参处0026120—2245223 传真:0026120—2240215 2244529(经参处) 电子信箱:AM.CHINE@DTS.MG 马达加斯加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街3号 电话:010—65321353 65321643 传真:010—653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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