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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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资政策与法规 进口管理 ——可自由进口的产品:除以下十余种需特别许可证外,其他产品都可以自由进口:粮食,糖,油,炸药,轮胎,旧货,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及使用这种物质的设备。 ——进口许可证:许可证由对外贸易部颁发。递交申请30天之内,部长将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复。 ——需要事先申报的进口产品:如果进口会对本国产品构成严重威胁,进口前申报(DPI)应作为一项临时措施使用。 ——可以申请免关税的产品:根据摩洛哥与其他国家签定的协定,一些产品可以自由进口并免关税。 ——进口商品质量管理。 ——动植物检验检疫。 ——药品进口管理。 ——关税申报:申报期限为60天。 ——根据商品原产地的管理。国家标准:第一类,完全由一国生产;第二类,商品由某国进口,但制造时使用了另一国的产品。 若摩洛哥与某国签定了优惠协定,则适用协定原产地规定。
二 投资导向 [行业导向] [渔业] 摩渔业资源丰富,海域面积110万平方公里,是非洲第一大产鱼国和出口国,其中沙丁鱼出口居世界首位。摩渔产品出口年近[农业] 摩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农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主要农作物为小麦、大麦、玉米、豆类、柑桔和棉花。摩所需粮食不能全部自给,约20%靠进口解决,每年进口大量小麦。 [工业] 摩工业基础薄弱,本国产品不能自足。80年代以来,摩政府强调优先发展中、小工业和轻工业。主要工业部门有发电、炼油、化肥、食品加工业、水泥、纺织皮革、采矿等。矿业是支柱产业。近些年来,摩化肥工业发展很快,已建成两个大型磷肥生产基地,并拥有专用码头,年产化肥270万吨,主要用于出口。生产的化肥主要有磷酸二铵和三料过磷酸钙,还有少量磷酸一铵和三元复合肥。 [旅游] 摩是北非著名的旅游国家,旅游业较发达,游客主要来自欧美。1999年接待外国游客220万人次,收入约18亿美元。 [进入须知]在摩设立的公司的法律组织主要形式 1、合伙公司:简单两合公司(Société en Commandite Simple)、隐名合伙公司(不具法人资格)(Société en Participation)、(集体负责的)无限责任公司(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 2、资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SA)、责任有限公司(SARL)和股份两合公司(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 3、特殊章程公司:投资公司、采办合作社(Société coopérative d'Achat)、消费合作社(Société coopérative de Consommation)、互助会(Société mutualiste)。 除个体企业外,股份有限公司(SA)和责任有限公司(SARL)是企业最通用的两种法律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SA)的股东不得少于5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迪拉姆,股票面值不得低于100迪拉姆;责任有限公司(SARL)可由单个投资者创立,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迪拉姆,公司的股票票面至少100迪拉姆。SA 和SARL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即获得法人资格。
设立公司时涉及的税则 1、注册登记税(Droits d'enregistrement):公司创立和增资时,投资股金税确定为0.5%。如果创立和增资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者以合伙的名义向别的公司注入资本,则股金税为0.25%。公司购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和除贷款机构和保险公司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一次购买房屋时,投资股金2.5%-免税规定:购买土地用于投资项目免交注册登记税。 2、印花税(Droit de Timbre):公司发行的股票、发起股和债券免办印花税手续,免交印花税。 3、印花税(axe notariale):设立公司的文件公证,按公司资本的0.25%征收,公司股票面值不得低于100DH。公司出售或转让或大金额的房屋转换,按0.5%征收。 [可利用投资机遇]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国投资,摩政府自1995年颁布“投资法”以来,制订出台了不少鼓励投资的政策措施。 一、废除了“进口调节税”、“不动产利润税”和“全民团结分担税”。 二、税收减免 三、“单一窗口”的设立。 针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过多、过繁的弊病,摩政府已拟订在2002年初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单一窗口”,提供投资项目行政手续一条龙服务,单一窗口由投资项目涉及各部派员组成,直属大区区长领导,所有行政手续须在48小时内完成。此单一窗口将在9个大区试行,逐步推开。 四、鼓励投资的“哈桑二世基金”(见“哈桑二世基金对若干产业的支持措施”)
三 禁止和限制的外资经营行业 2000年规定,以下商品禁止进口: -翻新轮胎或旧轮胎; -炸药及其它爆炸物; -旧家具、旧衣服。
四 投资环境 近20年来,摩洛哥的经济政策进行了很大调整,主要致力于经济现代化、自由化,加强了对外开放,调整和巩固了宏观经济结构。其目的是加强市场机制,使资源在各领域内合理分配,并为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在私有化的同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金融领域的大范围改革,以使银行系统,资本市场及货币市场现代化、自由化并充满活力。外贸自由得到加强,主要是通过降低关税,最多由500%降至35%。关税种类由15种降至5种。农产品不在此列,它的税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确定的。 1992年制定的13-89号法建立了自由化的程序和现代的法律框架。 1986年创立了国家国际贸易程序委员会简化了国际贸易程序。 1987年加入了关税总协定,1994年加入世贸组织,巩固了多边贸易体系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出口,巩固和发展传统市场并寻求新市场,此外,新的投资法保障了投资的各项便利和手续的简化。 自由化包括所有有关外国投资,用于经济行为的对外借款以使投资者直接参与国际市场,为其进口和投资提供资金。出口商和摩洛哥侨民可以在摩洛哥银行开外汇帐户。经济自由化和加强对外开放是摩洛哥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 1993至1997年间,摩洛哥的经济变化:经济平均年增长率为5.8%。但其中隐藏了由于外部不利因素造成的不规则变化。实际上,这一时期摩洛哥遭受了严重的旱灾,极大影响了农业产量,以至于1995和1997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这一时期还受到了海湾危机及保护主义复苏的负面影响。尽管如此,摩洛哥经济在加强宏观经济,改善投资环境,深入自由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993年1月,摩洛哥开始正常偿付到期外债,确定了迪拉姆(摩洛哥货币)的可兑换性并同时开始了私有化。 至于宏观经济,1993年负增长1.1%后,国民经济总产值增长很快、1994年达12.5%,1996年13.5%。1994年和1996年由于气候条件良好,农业种植面积增加,收入明显提高,尤其是粮食产业。畜牧业由于饲料充足也有提高。渔业产量达774,000吨,增长了25%,这主要归功于海洋渔业的发展。第二产业的附加值平均增长了6.2%,即从1993年的2.5%升至1997年的6.9%。其中主要是磷酸盐的增长。同样,由于加强电力供应主要是热电供应,“能源和水”增长了9%。基于各分支的贡献,除产业化农业在1997年停滞外,工业产业增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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