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投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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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须知 1、 投资政策、法规 在立法方面,马达加斯加政府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投资、发展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国家宪法就承认和保护自由经营,个人财产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同时还陆续出台了如“马达加斯加投资保护法总则”、“马达加斯加免税区条例”、“防治工业污染控制和管理法”以及“环境保护宪章”等。
以上所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保护投资者,保护其投资利益,具体体现在: 1、在遵守马达加斯加现行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实现投资自由政策;
2、收入和投资资金的自由转移;
3、维护集体或个人财产的权利;
4、对投资者待遇平等;
5、企业可按照自定的管理规章自由运作;
6、保证企业在遵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前提下对企业人事的自由管理;
7、建立逐级负责的司法仲裁制度。
2、 可以利用的投资机遇。 马达加斯加市场的商品结构主要以中、低档为主,但也不乏对高档次商品的需求。由于地处岛国,产品的辐射能力较差。市场所需商品主要包括:机械仪器、石油和化工产品、运输工具、金属材料、纺织原料、药品、粮食及其他轻工产品。许多生产、生活资料均需进口。 3、 投资导向
1) 行业导向。 纺织工业基于生产能力的不足,并受到国内需求疲软和国外纺织产品非法进入的影响和冲击,呈负增长的趋势,1997年-0.25%,1998年-5.5%。而与此状况相反的是,国外纺织品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得益于美国的"AGOA"法案的实施,纺织品的出口数量增加了约30%,究其原因在于生产成本具有竞争力,劳动力成本不高。
2) 进入须知。 对于已与马达加斯加签定了互惠措施国家的投资者,可避免双重征税。公司可根据企业自定的章程自由管理企业。在遵守马达加斯加劳动法的前提下公司享有自主的人事管理权。
3) 中国对马投资简况 截止2002年底,经我部批准或备案,我国在马投资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18家,协议投资总额2223.74万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2000.84万美元。目前,我国在马现有加工贸易企业有:中国包头鹿王羊绒集团设立的G.F.羊绒针织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羊绒集团与香港公司合资建立的艾天赋纺织有限公司。加工贸易项目有由安徽外经集团设立的木材、铝合金、屋面瓦综合加工厂。根据马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容量及购买力,我国企业适合在马开展以下加工贸易项目:水泥熟料加工项目、塑料制品项目、收音机和电视机项目、自行车和摩托车项目、农机项目、建材项目、服装成衣项目以及药品生产项目。
我在马投资的其它生产性项目包括方便面厂、针织厂、荔枝加工厂、海参加工厂,还有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我其他在马企业和个人投资额普遍不大,一般在10-20万美元之间。 四、贸易指南 马对国际市场依赖较大,对外贸易长期逆差。近年来,马实行贸易自由化制度,除极少数产品外进出口完全放开,奖出限入。2002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6.8亿美元,其中进口9.85亿美元,出口7.00亿美元。
马进口主要商品为:粮油食品、能源产品(原油、柴油)、运输车辆及零部件、原材料及日用品五大类。
马出口主要商品为:农产品(咖啡、香草、丁香)、水产品(虾)和少数矿产品(铬矿石、石墨)等。
马主要进口国别是法国、伊朗、南非、德国、日本等。
马主要出口国别是法国、日本、德国、留尼旺、意大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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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商务部 摘选]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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