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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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政府重视吸引外资,颁布一系列法规政策鼓励外资进入。95-99年,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6亿纳元。对纳投资的主要国家是南非、德国、西班牙、英国、美国和法国,东南亚国家和中国也有少量投资,涉及钻石矿、鱼品加工、服装、汽车装配、管道生产、安装、仓储等领域。2000年纳采取措施,增加吸引外国投资力度,签署了几个上亿纳元的投资项目。
[吸引外资优惠政策] 对外商投资规定:初次投资至少200万纳元、在当地或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不少于10%的外商可获得投资待遇证书。证书持有人可享受外汇申请优先考虑、保留出口收汇、减免销售税、股东税、股息收入税等待遇、申请国际仲裁、财产征用赔偿、固定资产折旧、出口欧美市场相关优惠等权利。对制造商主要鼓励措施是:前五年免税50%;第一年折旧率20%,随后十年每年8%;工资、培训费等额外减免税25%;给予出口开支一定额外减免税;企业发展特别贷款;资助工业技术研究和商业计划50%的费用。出口商优惠主要对以下开支减免税:海外调研和产品营销费、广告宣传及展览费;海外客户邀请费、样品及技术咨询费;出口招标费、合同费等,如出口额超过基准出口额(前三年平均出口额)的0-10%,减免税25%;超过10-25%,减免税50%;如超过25%以上,减免75%。
[出口加工区企业优惠政策] 95年,纳政府在全国范围陆续设立出口加工区,以吸引投资,刺激出口加工业,增加就业和出口创汇。申请出口加工区待遇的主要条件是至少70%产品出口南非关税同盟区以外地区,但申请或获得该待遇的企业不一定建在加工区内。出口加工待遇企业主要是出口加工制造型企业,也可包括仓储、包装和批发企业。出口加工区企业鼓励措施主要是:免交公司税、中间环节税、生产资料进口关税、服务销售税、印花税和转让税且无时限;开办初期,政府补贴工资、培训费的75%;根据洛美协定和普惠制原则,和非出口加工区企业一样享有出口欧盟、美国等优惠条件。(几年来,由于纳政府未拨出相应预算资金和投资商多未对当地工人进行真正长期培训,政府补贴培训费措施未能执行。)
[投资管理机构] 纳贸工部下属投资中心是投资管理和促进服务机构。审批投资待遇、项目计划及优惠政策申请等由多边纪律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由主要部委、公共及私营行业机构代表组成,投资中心则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纳米比亚发展公司是全资国有商业性组织,对政府投资政策和相关职能起补充作用。近海开发公司是贸工部下属的管理经营出口加工区企业的专门商业机构。出口加工区管理公司是国有商业、私营或外资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出口加工区企业选择的工业园区。生产性行业由专业部委各自管理。
[签证和移民管理] 一般短期签证如旅游、访问、商务、过境、临时工作等由纳内政部审批,纳各驻外使团也可签发除临时工作外的短期签证。移民推选委员会负责审批工作许可、临时及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该委员会定期开会,按移民控制法的有关规定和多数投票原则决定是否签发有关许可。外交人员及政府合作项目人员入境及工作签证由外交部领事司签证局审批签发。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贸工部投资中心申办有关入境签证和工作许可。纳对外国人来纳工作准证审批管理很严格,未取得工作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劳动管理] 纳工会经注册登记即可合法活动,工会势力较大,劳资纠纷发生率高。劳工法是纳处理劳资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每周工作44小时,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1.5倍,节、假日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2.5倍;雇工每年享有24天带薪休假和30天带薪病假,解雇工人须支付一定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等。劳工和人力开发部是劳工事务的主管机构,负责劳工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新设立的劳资顾问委员会、劳工巡视员、劳工专员和劳工法庭,专门调查劳资状况、建议、监督劳工法律政策、解决具体劳资纠纷。
[招投标管理]纳米比亚政府采购商品、服务及各种工程项目发包都采取公开或内部招标的形式进行。中央政府的招标项目由全国招标委员会统一管理。纳政府通过招标法规给予当地黑人企业5%-10%的优惠。要求外国公司实行当地化,否则产品和项目都难以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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