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共和国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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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投资法
有关中非共和国投资的法规政策(即投资法)经商处已于1999年2月10日通过(99)中非经商(发)字第4号文报回,现将其中的优惠政策条款摘录如下:
优惠对象及优惠办法
第14条:投资规模低于1亿西非法郎的企业,按A类企业验收,可享受下述优惠:
从工业部认定的经营开始日起的三年内,免交: -公司税; -所得税,包括各类的销售利润与非销售利润; -社会发展基金。
上述税率与基金上缴率将逐步复原: -第4年:50%; -第5年:75%; -第6年:100%。
营业税税率如下: -第4年:50%; -第5年:75%; -第6年:100%。
第15条:投资规模大于或等于1亿西非法郎的企业,按B类企业验收,可享受下述优惠:
从工业部认定的经营开始日起的五年内,免交: -公司税; -所得税,包括各类的销售利润与非销售利润; -社会发展基金。
上述税率与基金上缴率将逐步复原: -第6年:50%; -第7年:75%; -第8年:100%。
营业税税率如下: -第6年:50%; -第7年:75%; -第8年:100%。
第16条:关于材料、机械、设备、备件、原料、消耗品的进口关税按海关税率表办理。
第17条:按营业额扣缴的增值税(TCA)以及特别消费税由“税法”管辖。
出口特类企业
第18条:以出口非传统外销品为主要业务的新企业,被接受为出口特类企业,即“C”类企业。当这些企业在免税区经营出口产品时,长期、全面免税。如果企业自愿,可将其产品的20%销往国内市场。这时,它们要按同类进口产品的税率交税。
特别条款
第19条:建在班吉市之外的A类与B类企业,按其距离享受下述优惠: a) 距班吉100公里:加一年; b) 距班吉100-300公里:加二年; c) 距班吉300公里以外:加三年。
第20条:企业重建时,根据其投资额,享受A类或B类企业的优惠。
第21条:与本法宗旨相符的企业,投资规模等于或多于五十亿西非法郎时,它可享受B类企业的优惠。在本法B类企业的优惠期满之后,上述企业还可以签署“组建协定”,这时可以享受特许欠税;但同时它要在有利宏观经济的公共领域内投资,关税与营业额计成税TCA不能拖欠。
在该国投资的法规规定和程序 在该国设立企业的规定和程序,中非工商旅游及手工业部长于1996年10月18日颁布了96.029号政令,全文如下:
96.029号政令 《验收程序及评估内容》 工业、商业、旅游手工业部部长颁发
第一章:宗旨 第1条:凡有意获得中非共和国投资法(1996年5月13日颁发的第96019号法律)中规定的某类企业的优惠均可提出申请;本政令旨在确定评估这些申请的内容以及批准这些企业的程序。
第二章:批准手续 第2条:按投资法中的企业归类颁发批准企业,要按工业部长颁发的政令进行;申请文件组成如下: ——一份贴有规定价值的有效邮票的申请书寄给工业部长; ——按本政令第3—9条所确定的说明性文件; ——一份已付税费的收据。 第3条:验收证书的申请文件一式七份,并且必须提供下述附件: Ⅰ.法律附件 Ⅱ.市场调查附件 Ⅲ.技术附件 Ⅳ.财务附件 Ⅴ.经济和社会附件。 第4条:所有文件要细心地按商业规格用纸板装订起来。
第5条:法律附件要包括: (1)有关自然人的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法定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本企业名称已注册的证明; ——由行业主管部长授予的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该项目业务活动的描述; ——银行开户证明; ——申请人已在商会注册的证明; ——企业的商业名称的注册证明。
(2) 有关法人的 ——由公证人签发的公司章程; ——合伙人姓名,每人投资份额以及他们的国籍; ——已邀请出资的证明; ——董事会的组成; ——项目业务活动的描述; ——商业注册证明; ——申请书签字人的授权; ——银行开户证明; ——公司在商会注册的证明; ——已营运企业在中非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海关等行政管理机关的合法证明; ——商号注册证明; ——由行业主管部长签发的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第6条:“市场调查”附件不仅要有社会经济环境及企业经营范围的概述,还要有开发市场的概述。
(1) 国内市场 ——市场需求,可供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进口来源; ——规划产品的性能及质量; ——当前产品的结构及其价格走势(现产品价格,替代产品的价格以及补充财产的价格); ——消费者状况的分析(习惯、爱好、购买倾向),近年来竞争及其发展的分析; ——供应渠道的分析,所筹划的商业策略,五年内需求预测、市场份额预测。
(2) 国外市场 国外,特别是邻近国家的情况:他们是生产国还是进口国;这些国家的进口来源;产品的出口价格与数量。
第7条:“技术”附件包括:
(1)本项目场所的介绍,选择的理由 ,占地面积,有关土地税凭证或副本,或其它可以替代土地出租合同的文件,或由公证人签发的有关该土地购买的承诺证书,土地租约,并且要附加由市长签发的文件说明本业务实施占地不在禁区内; (2)五年期间内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计划;
(3)制造工艺的介绍; (4)所用的技术,设备及其选择理由,取得的方式(许可证,企业间合作),性能,产地,特征,数量;并且要将它们分成: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试验设备等。 (5)原料:品种,产地,生产所需的原料,数量的计算基础或参照; (6)消耗性物耗:品种、产地、消耗量的确定基础; (7)建筑物与土建过程:详细地描述建筑物面积,材料; (8)劳动力:本项目所需人员及其资格的介绍;开业时的组织机构图;每个业务部门的人数的确定;是否需要技术指导;培训计划(时间、国家、期限)以及人员的招聘; (9)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 (10)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8条:“财务分析”附件包括:
(1)财务现状: ——已实现的投资; ——出资情况:资本与借款的总额及其来源(本国的,外国的); ——经营结果的代表数据以及最后三个财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2) 资金状况: ——所安排的投资及其分期投入的计划; △开办费明细,用地的成本或租地的费用;建筑物的成本或租金。所用的设备,到场价,估价单; △所需的流动资金; ——资金来源:资本与借款的总金额及其来源(本国的,外国的),资金方案,提供资金的机关的原则协议; ——运转费用:每一类费用的估算及其明细;进口原料费,财务费,专利费,税金(按公权税制和按验收归类的企业税制分别计算) ——五年内的经营预测及资金计划; a)按公共税制预算; b)按试验归类的企业税制预算:这时文件要包括经营的总帐及各类经营活动的分类帐。 ——效益数据:
本文件应包括:内部收益率;利润率;关于营业额变化以及变动费用的分析。其他检查的指定数据也将受到重视。
第9条:“经济与社会”附件应包括: (1)经济指标 ——企业所用的原料及成品的来源(当地的,进口的); ——五年内企业增加值总额(按验收归类的企业优惠制及公权税制分别计算),该总额在各个经济科目项下(人员,企业,银行,国家)的分布; ——外汇平衡。
△外汇收入: · 本地产品替代进口而得到的外汇收益; · 本地产品出口创汇。
上述二项的总额。 △外汇支出 ·外汇资产的折旧额; ·用于支付原材料及消耗性物料的外汇; ·其他项下的汇出。 以上各项的支出总额。 △ 平衡结果:亏损或盈余 ——预算效应:指的是国家从新建企业那里的收益及对企业“让利”的综合结果。
最后,项目负责人要说明企业利润是否用于再投资。 (2)社会效益 ——对工资总额的分析;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的数量与质量;企业所办的社会福利性设施(运动场地,娱乐中心,员工宿舍等); ——本项目成立带来的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良好社会效益。 第10条:企业按投资法规定申请归类时,只要它上报的申请文件符合上文第3到第9条的要求,上级收到文件后,予审时间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第11条: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报文要求,C.N.I.的总经理要在申请送达(以收据为证)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12条:按规定形式送达文件,从送到证书发出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得到答复。
答复的内容根据情况可以是: ——合理退卷 ——工业部长签发的验收证书; ——工业部长与企业间签署的“组建协议”。 无论如何,自然人或企业在申请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则意味申请的归类已被批准。 第13条: (1)上文第2条所列的关于验收企业的规定,需明确: * 企业一方要负责: ——公司名称:受益企业的章程; ——企业地点,讲清这个地方不禁止本企业的经营活动; ——企业建议的硬件投资及资金投入计划; ——企业的用工及职能培训策略; ——企业归类后,它的投资计划的实施要与属类标准相符。 * 政府一方要负责: ——掌握验收标准; ——投资方案中的批准设备清单; ——受益企业的归类及批准享受的优惠; ——批准优惠的生效日期,要阐明企业经营的不同阶段可享受不同的优惠,阶段的转变要经过检验。 (2)批准文件要指明:企业归类申请中公布的计划,是申请人向政府作出的实现投资的承诺,是被验收的理由。 第14条:只有在申请与现行法律、规章不符时,归类才可以被拒绝。 第15条:C.N.I.可以倾听申请享受投资法优惠的企业的一名代表的意见。
第三章:评估内容 第16条:除投资法第6条的内容外,评估企业申请时还将考虑: a)投资可以给国家带来的好处; b)引进的外资; c)公司总部是否设在中非共和国; d)企业与国民经济的一体化深度; e)对环境的影响; f)创造的新就业。 第17条:企业的直接增加值由下述各项构成: a)人员费; b) 财务费; c)税金; d)折旧额; e)经营毛利额。 可接受的最低增值率为35%。
第四章:企业交费 —— A类企业:50,000 F CFA —— B类企业:100,000 F CFA —— C类企业:150,000 F CFA 第18条:新建企业交给“单一窗口”的费用为10,000 F CFA.
第19条:本政令签字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的一切相反规定;它将被记录在案,由官方公报公布并通报有关各方。
税收管理法
中非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商品进口无许可证管理,出口则需根据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中对其产品出口的规定,按合同执行。对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完全一视同仁,在合同范围内可自由经营。
中非是中部非洲地区关税和经济联盟成员国之一(赤几、刚果、加蓬、喀麦隆、乍得和中非),执行六国关税联盟统一税制。进出口商品税率如下
(1)进口关税(商品值):第一类商品(基础设施中最缺、最需商品):5% 第二类商品(原料与设备) :10% 第三类商品(中间商品) :20% 第四类商品(普通消费品) :30%
(2)营业额税: 以上四类商品均征18%,此税为经营者代政府向消费者征收。计
方式为商品值+关税×18%。 (3)最低承包税:1%(商品税+关税×1%)。 (4)地区联盟税: 1%(商品值) (5)电子开发海关与国库基金:0.25%(商品值) (6)运输行业基金:0.25% (商品值) 根据以上税率,进口商品需交纳海关税为: 第一类商品:26.45% 第二类商品:32.40% 第三类商品:44.30% 第四类商品:56.20%
经营税
中非投资法规定,凡满18岁以上的本国和外国自然人将有权申办注册公司,并按以下税种交纳费用:(1)营业执照税:每年3月底前更换营业执照,并交纳营业执照税。该税率视经营范围、规模及公司地点(距首都越远其税费越低)而定。
(2)经营税:公司初建第一年不交经营税,公司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不在其列。经营税分个体小型经营和公司型经营。个体小型经营类:年营业额300万非郎以内,交纳165.000非郎/年,300万~600万非郎者交纳390.000非郎/年,600万以上者交纳5%。公司型经营类: 5000万非郎/年营业额以内,交纳100万非郎,5000万~1亿非郎/年营业额,交纳150万非郎,1亿~2亿非郎/年营业额,交纳200万非郎,2亿~5亿非郎/年营业额,交纳555万非郎。(3)营业额税:按营业额的18%交纳。此税种是经营者代政府向消费者征收(如在商品交纳关税时已完纳此税种,可根据凭证不再重交)。
(4)所得税:每年1月底前,根据公司的经营利润,交纳30%的所得税。
(5)社会保障基金:按公司每位员工工资额计算,每月交纳工资额的10%的社会保障基金。
(6)医疗保险基金:公司内每位员工每月需交纳自己工资额的5%的医疗保险基金。
劳动管理法
(1)当地求职人员和公司所需招聘员工,可到国家劳动局咨询。该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双方签约。合同签字后,再到 ONMO 签证、备案。有劳动合同的员工才可获取工作证。企业录用后,再给员工发职工证。合同收费2.200F/份。
(2)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问题:
企业员工每月投保:企业负担工资总额的 10% ,员工负担 5% 。按规定投保后,社会保障局应对员工的伤亡、退休和医疗负责。但实际上很难做到,特别是医疗保险,基本上都是企业与员工协商解决。
(3)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局负责劳动仲裁,如雇主败诉,将被课以重罚。故企业在用人签劳动合同之前,应到该部门对工资、补贴、劳保等敏感问题应先与该单位协商,得到认可后再签写合同。
(4)劳动合同期:临时合同(3个月,过期自动变成定期合同)、定期合同(2~4年)、无限期合同。
(5)有关证明:健康证明、求职登记卡、三张照片办工作证。管理岗位的人员要提供履历表和岗位指述。
代理报关费
中非的进口商品均实行代理报关办法管理。经营者将进口商品合同和有关单据交代理报关行,报关行代理客户交纳关税和办理提关手续,之后,报关行与经营者结算。也有大集团公司自己办理有关手续,仅到报关行签字盖章,交纳签字盖章费。
代理报关手续费如下:
1~60万非郎商品:1% 60~300万非郎商品:0.8%+1200非郎 300~600万非郎商品:0.6%+7200非郎 600~1000万非郎商品:0.45%+12000非郎 1000~1800万非郎商品:0.40%+16000非郎 1800万以上商品,则根据其不同物品收取费用,分为: 食品类:0.30%+19200非郎 酒水类:0.8%+288000非郎 车辆、机械、药品、另配件类:1.3%+38800非郎 日用品类:0.25%+148000非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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