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投资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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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现行投资鼓励法对许多领域确保投资自由,加强经济的对外开放度。除了矿业、能源、金融、内贸受专门法律规定外,投资鼓励法适用于其他所有的领域。投资一般实行简单的申报制度。
适用投资鼓励发法保护的行业如下: 农业、渔业、加工制造业、公共工程、旅游、手工业、运输业、教学和教育、职业培训、文化生产和影视业、青少年娱乐业、卫生、环保业、房产开发、其他活动和非金融服务业。
投资鼓励法提供多种优惠,主要分五种: (1)税收优惠 -前十年全免所得税,包括:1、出口利润所得税;2、农业项目收入所得税;3、地区发展项目收入所得税。 -从第十一年开始无期限减半征收出口所得税;对地区发展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为期十年。 -对纯出口企业进口的设备、原料和半成品全部免征各种捐税。 -允许纯出口企业经营额20%的产品或服务产品在本地进行销售。
(2)投资奖励 对以下活动实行补贴奖励: -环保:奖励设备成本的20% -地区发展项目:根据区域奖励项目成本的15%或25% -农业发展项目:奖励项目成本的7%,对干旱地区再附加奖励8%,对北部比赛大(Bizerte)和大把卡(Tabarka)海域进行捕鱼项目投资再附加奖25%。
(3)国家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在以下情况,国家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为期五年: -使用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在鼓励地区发展的区域设立项目
(4)国家承担基础设施费用 根据不同情况,国家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基础设施费用: -为渔业养殖和利用地热进行种植栽培而需要的地方整治费用 -在鼓励地区发展的区域设立的项目
(5)其他鼓励措施 如果投资对国民经济或对边境地区具有特殊意义,经突投资高级委员会提出意见后,将对有关投资项目予以其他优惠措施,其内容包括免除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国家负担基础设施费用,给予投资奖励金以及取消项目投资需要的设备的各项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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