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的出口法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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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在出口分类上采用协调制,在进口分类上也一样。出口税率是补贴性质的,棉花和阿拉伯胶的出口税率为10%,而其他产品的出口税率为5%。所有这些税率都是在FAS价值基础上征收。另外还有为苏丹海港公司征收的1.2%的码头税和为苏丹民航征收的1%民航税。 在苏丹没有出口数量或配额限制,包括禁止,配额和许可证制度。 出口一般不需要许可证手续,除非没有回款,这种情况下将由外贸部和中央银行颁发出口许可证,并且销售合同需由外贸部盖章。 其它规定: 苏丹有建立在国内成本和国际市场价格基础上的最低出口指导价。苏丹没有自愿出口限制,也没有有序的市场管理。 苏丹出口的产品主要为农业和农业加工产品,包括棉花,棉纱,废棉,生胶和半加工的阿拉伯胶,瓜尔胶,红豆(苏丹称鲁本),芝麻,花生,食用葵花籽油,高梁,油饼,牲畜肉,半加工的皮革,黄金,云母,大理石,铬矿,新鲜蔬菜(青豆),洋葱,大蒜,蚕豆,香料,水果(芒果,番石榴,柠檬,香蕉,枣,西瓜等)常年都可出口。 还有药草(番泻豆,散沫花……等。)木槿花,瓜籽。白糖及蜜糖。 苏丹的进口规定: 苏丹没有实施数量性的进口限制。所有物品都可以进口到苏丹,但那些被伊斯兰教教义或基于安全考虑禁止进口的物品除外,如酒类,毒品,赌博工具,武器和弹药等。 ·通常,进口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苏丹没有实施其他任何边境管制措施。 ·苏丹使用布鲁塞尔价值定义法(BDV)进行海关定价。 海关手续: 进口商须提供进口报关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检疫证明(如有必要),对于某些特定种类的货物还需出示苏丹标准和计量组织(SSMO)要求的材料或其他文件,以及完备的银行手续。进口商应支付所需的关税,税金和费用并取得该货物的官方放行许可。 除直接是货的货物外,关税,税金和费用可在放行前支付。 苏丹没有强制性的发运前检验的规定。进口商可最好取得由在苏丹标准和计量组织注册的国际货物检验机构出具的发运前检验证明。SSMO也有可能会进行二次检验。所有货物如果没有质量检验证书都将在入境地点由SSMO进行检验。 缴纳国内进口税 原产地规定: 进口原产地证主要用于涉及关税优惠的时候。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是由苏丹商会颁发的,由海关当局检查,它通常受有关的优惠协定所管辖,如在东南非国家共同市场和全球贸易优惠体系(GSTP)中采用或同意的原产地规则以及阿拉伯国家之间的贸易促进和发展协定。到目前为止,苏丹没有单独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应当由原产地国的职能部门颁发。 反倾销体制: 苏丹至今还没有反倾销法。 反倾销税体制: 苏丹没有关税保护法,然而,目前正着手于制定保护关税和竞争方面的法律及反倾销法。 关税配额,关税减免; 苏丹没有关税配额。对于投资法中规定的项目以及属于海关第54条中规定的物品实行减免税。 对122种物品(以数字8打头的),征收其他关税和费用,在说明任何收费项目的情况下,可征收5%-150%的额外关额。除某些特定产品外(如对茶叶,咖啡,奶粉,干枣,烟叶,香烟包装材料和石油征收2%的消费税。)对大多数重要的进口商品在(到岸价+其他费用)的基础上征收10%的消费税。药品(人用和兽用)不征收消费税。另外还有其他费用,如苏丹海港公司收取的2%的码头税以及苏丹民航收取的1.2%的民航税。 在苏丹从事进出口所需的注册登记手续也十分简便: 进出口商品在苏丹从事进出口业务需按以下规定到外贸部的进出口登记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 1、到商会登记成为进出口商。 2、需向外贸部提交说明以下内容的申请表进行审批: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由进出口商将来营业所在地的商会颁发的有效贸易执照,如果进出口商是一个公司还需提交公司证明。 用于进出口活动的资金。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证明在上一年度预算中用于进出活动资金的证明)。 完税及缴纳“扎喀特”证明。 根据1998年苏丹宪法第10条的规定,“扎喀特”是仅针对穆斯林的一种税赋。 进出口登记费是微不足道的5000至50000苏丹磅,登记证每年更换一次。 苏丹的投资环境机会 苏丹政府尽可以的利用一切潜在资源,通过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鼓励国内及国外资金到苏丹投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政府采取了以下步骤: 制定和实施了经济改革的方针,比如:取消了国家对农业和工业产品,经济服务领域以及销售的专营。国家还从一些公有部门的公司和机构中撤出。对投资法令和法规的彻底改革以及对所有经济活动的规范彻底废除了所有阻碍私有部门进行投资的条款,从而提高了生产力。
类似的以推动苏丹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变为出发点的经济、贸易和财政政策已经实施,包括:
1、取消汇率限制,让苏丹第纳尔对美元实行浮动。这样,就允许第纳尔的外汇汇率根据其他国际货币的汇率自由浮动。 2、禁止进口的商品有:布匹,纺织品,成衣,调味品,屠宰的活的牧畜,鸡肉和鸡蛋,天然皮革,食糖,烈酒和毒品,武器和弹药(允许的除外)。然而,苏丹正计划通过取消一些商品的进口禁令来削减这个名单。 3、苏丹政府已制定了一个国家十年发展规划(1992-2003),旨在集中全国的力量以开发苏丹的自然和人力资源。 4、政府还通过了一部鼓励投资法律以鼓励海外和本地投资者投资于不同的经济部门,如工业,农业,旅游,采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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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驻苏丹大使馆经商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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