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投资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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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法鼓励自由投资,加强突经济对外开放。这项促进法适用各个行业,但不适用矿业、能源业、金融业和内贸,这几个领域有专门的法规。投资鼓励重点:
制造业 农业 食品工业 部分纯出口服务业和与工业相关的服务业
1.财政促进 前十年免征全部所得税,应用于: 收入来源于出口 农业计划 地区发展计划 免征利润50%,应用于: 从第十一年开始无限期减免出口带来的收入 超过10年的地区发展计划 对纯出口公司免征进口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关税,根据联系国协议,取消从欧盟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关税。
2.投资鼓励金 保护环境:20%设备成本 地区发展:地区发展计划的15%,不超过450000第纳尔,根据地区不同,地区发展计划的25%,不超过750000第纳尔。 农业发展:计划的7%,贫瘠地质地区为计划的8%,在北海岸线从比塞大到达巴卡捕鱼业计划的25%。
3.代支付社保金 国家代支付社保金为期5年: 高校应届毕业生 地区发展鼓励的地区 为困难公司第二、三阶段就职者支付50%的社保金。 承担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费 国家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建设费用的可能性: 发展渔业和利用地热的地区建设 受鼓励地区发展的计划 承担职业受训的费用 初级教育费用最多到50% 对非出口企业撤销对职业受训征税 在鼓励学习技术发面承担最多25%的再学习费用,不超过250000第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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