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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哥拉 非洲商务网 - 出入境与换汇 - 文章正文 贝宁中国经济贸易发展中心招商公告

涉外公证书须知


   什么是公证?
   公证,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有关主管机关授权或认可的个人或机关, 对民事范围内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真实性, 合法性而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者说,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或公证员对当事者(包括个人和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 合法性而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也可以说, 公证是在社会活动和人们生活中, 在权利义务的关系上的法律行为(如公民或法人间的各种交往)方法, 通过公证机关或公证员“立字为证”的“证”。

   什么是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 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而向国(境)外出具的文书。
   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 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 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 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目前, 各国为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国际经济, 文化, 科技, 体育等领域的交往活动中的正当权益, 对所发生的一系列涉外民事关系(包括财产、贸易、婚姻)等, 都制定有完整的民事关系方面的有关法律, 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当涉外活动需要时, 各国往往要求当事人(个人和法人)提供相关的公证文书(如隶属关系公证书、营业证明公证书、婚姻公证 书、继承遗产公证书、国籍公证书等)。这类公证书, 统称为涉外公证书。

   公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权利和义务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之间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 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者(个人和法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也就是说, 如果当事者发生民事诉讼, 那么, 经过公证的行为, 事实和文书等资料, 便可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凭证。由此可以看出, 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法院据此判决后予以执行的效力)。涉外公证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在国(境)外的合法权益, 是利用法律来维护其利益, 保证他们在继承财产、留学、定居、探亲等的需要。对于签发签证的外方, 可以说是是否批准发给签证的法律依据;对于申办签证的中国公民来说, 是能否取得合法签证的有力证明。

 涉外公证的对象有哪些?
   涉外公证的对象比较广泛, 主要有拟申请出国(境)的中国公民, 归侨, 侨眷, 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等。此外, 现居住在或过去曾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也是涉外公证的对象。

   涉外公证的种类有哪些?
   涉外公证的种类很多,根据涉外公证的定义, 其种类可分为:
①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包括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收养公证、遗嘱公证、赠予公证、委托公证、合同公证等);
②关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公证(包括出生公证、生存公证、死亡公证、家属关系公证、婚姻 状况公证、学历公证、经历公证、刑事表现公证、国籍公证、健康公证、法人公证等);
③关于有法律定义的文书之公证(证明文书上的印章、签名属实和证明文书的副本、节本、 影印本、译文等与原本相符的公证)。

   什么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可以产生, 变更或解除民事关系(民事范围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行为。如遗产继承、子女收养等民事关系, 均属于可以产生, 变更或解除的民事关系。公证机关所做出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 即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范畴。X国及X地区”等字样 
   什么是关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公证?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 是指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事实, 这些事实具有的特点,一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已经无法改变的; 三是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如亲属关系的事实, 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这种事实(如父子关系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是无法改变的, 同时也是可以产生(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如因父子关系事实而产生 的继承财产等法律事实)。公证机关对此类民事法律事实出具的公证, 即为民事法律事实公证。

   什么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
   所谓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 是指用另纸公证的办法, 证明有关文书上的印章, 签名属实或证明有关文书的副本、节本、影印本、译文等与原本相符。

   公证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根椐司法部颁发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公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公证书编号;
   ②当事人的基本状况;
   ③公证书证词;
   ④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⑤出证日期。

 什么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书的外文译文有哪些基本要求?
   涉外公证书均必须附有外文译文。对外文译文的总体要求, 就是必须准确规范。此外还必须注意:
   (1)一般国家要求公证书附有英文译文即符合规定;
   (2)少数国家要求译成其需要的文字(如拉美国家须译成西班牙文, 奥地利要求译成法文, 意大利要求译成意大利文, 阿拉伯国家要求译成阿拉伯文等)。

   什么是公证书的原本、正本和副本?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和一份正本附卷。
   所谓原本, 是指公证处的签发稿。是用于存档的原始依据。
   所谓正本, 是指公证处依法按照原本制作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公证书。
   所谓副本, 是指公证处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主送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等的公证书。
   正本的法律效力和原本相同,副本的法律效力低于原本和正本。副本一般要在公证书的封面上加盖副本印章。

   哪些公证书属于不规范(不合格)公证书?
   所谓不规范(不合格)公证书是对规范(合格)公证书而言,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盖、漏盖公证处红色印章或钢印的;
   (2)未盖公证员签名章的;
   (3)同一份公证书中前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公证员签名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附外文译文的;
   (5)公证员的中文姓名与外文译文不一致的;
   (6)外文译文不正确, 不规范或有错误的;
   (7)要求必须有认证页而实际未附有的;
   (8)外文译文未译成公证书使用国要求的相应文字的;
   (9)委托公证中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中签名或盖章的;
   (10)婚姻、学历、出生、经历等公证书中未附当事人照片的;
   (11)未按要求一事一证而将两种以上的公证内容合订成一本的(只有在香港使用的方可合 订成一本);
   (12)公证员未按要求在公证书中亲笔签名的;
   (13)公证书的用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4)公证书的字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5)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不规范的;
   (16)公证员未在司法部, 外交部备案的;
   (17)公证事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8)公证书中有涂改、挖补痕迹, 修改后没有加盖公证处校对章的。

   哪些公证书为无效公证书?
   公证书一般含有三个方面的效力, 即证据上的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上的效力。
   所谓证据上的效力, 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和文书, 在法律上都有的证据的效力。这种证据作用, 是世界各国都承认的。
   所谓强制执行的效力, 是指”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认为无疑义的, 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第10项)。
   所谓法律上的效力, 是指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效力, 即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 公证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
   因此, 失去上面所讲的三个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即为无效公证书, 不符合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事项的公证书, 也是无效的。从时间上来讲, 超过规定时间的公证书也是无效的。从涉外公证的角度看, 根据中外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必须经过外交领事认证, 而没有履行认证手续的公证书, 也被视为无效公证书。当然, 那些不规范, 不合格的公证书, 也自然是无效的。

   什么是公证书的认证?
   认证是指外交, 领事机关对公证书或认证书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行为。 

   什么是过期公证?
   根据有关国家的规定, 某些公证书从出证之日起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 超过此期限即被认为是过期公证或无效公证。如未受刑事制裁公证和健康公证等, 不可能永远有效。因为这都是经常发生变化的因素。所以一般国家都规定, 此类公证书的使用期限为3~6个月, 超过了期限即为过期公证, 必须重新办理。 

   公证书认证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公证书经外交, 领事机关办理认证是根据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司法领域达成的协议而办理的。其目的是为了使公证书能被在使用国境内的有关当局所承认, 以产生在这个国家的法律效力。如果不办理认证, 有关当局则有可能怀疑公证书的真伪及公证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 以致影响其法律效力的实现。
   对于因私出国公民来说, 在申请办理前往国需要的公证书之后, 接着必须办理的重要程序, 就是搞清是否须办理认证。千方不可错误地认为, 只要办妥公证书就算完事了。

   什么是单认证?
   所谓单认证, 也就是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 即可在使用国被有关当局所承认, 从而产生在这个国家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 是指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 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作法, 通常称为双认证 。

   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继承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并盖有公章的死亡报告单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单据证明等);
   ③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明, 存款凭证, 遗嘱等);
   ④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证明信件(一般须有人事, 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

   我国办理领事认证的机关有哪些?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 一是外交部领事司, 二是有驻华使(领)馆的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 三是我国驻外的使(领)馆。

   申请办理公证书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公民申请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
   (1)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亲友持公证书到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直接办理认证;
   (2)申请人直接委托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将公证书邮寄至北京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办理认证;
   (3)交付认证手续费和代办费;
   (4)办妥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 再由本人或委托外交部领事司送往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

   什么是认证条?
   认证条是外交部领事司或有驻华使(领)馆的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在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手续时, 为了认证的方便和规范, 而附在公证书认证页上的统一的便条, 便条上印有标准的认证词。在办理认证时, 外交官员在认证条的空白处填上公证员的姓名和认证时间, 经确认合格后, 盖再上骑缝公章。

   认证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外交部领事司或有驻华使(领)馆的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在办理认证时, 所使用的公证词都是一致的:
兹证明前面文书上公证处的印章和公证员某某的签名(印章)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等秘书(签名)年月日

   公证书认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基本原则是为了使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外公证书能被国外的有关当局(如移民局、 警察局、 教育机关等)承认, 以产生在域外的法律效力, 从而使国外有关当局确信公证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 合法性。

   公证书认证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公证书认证的基本格式是:兹证明前面文书上XX公证处(或XX国外交部)的印章和XXX的签名属实。

   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书认证时, 遇到退改怎么办?
   当申请人持办妥的公证书到我国的认证机关办理认证手续时, 经常会因为公证书不合格, 不规范等问题, 而不能办理认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 负责认证手续的外交官员一般要按 如下程序办理:
   (1)明确指出公证书的不合格, 不规范或错误所在;
   (2)进行登记后退回申请人, 代办认证单位或原公证处,并附有退改原因的便条通知;个别特殊的转给司法部公证司, 再由司法部公证司退给原公证处;
   (3)公证处收到退改的公证书后进行改正或重新办理, 办妥后再交回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认证。
   因此, 申请人遇到退改的公证书时, 首先要冷静查看退改的原因, 并按着上述程序等待退改合格后再办理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怎样办理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手续时的一般要求是:
   (1)符合其国内有关当局要求的合格公证书(如译文是否准确, 是否其要求的译文类别等); 
   (2)公证书必须经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等办妥认证手续;
   (3)按规定交付认证费。
   对于符合要求的公证书, 驻华使(领)馆即予以受理, 办理认证。认证的证词都用其本国文字或英文。证词内容一般都是证明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办的印章和外交官员的签名属实, 并由负责认证的官员签字、 盖章, 有的还贴有印花税, 证明交费数额等。 
   在哪些国家使用的公证书无须办理认证?
   目前, 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在以下国家使用时, 不必办理认证手续:
   (1)日本,
   (2)加拿大,
   (3)美国,
   (4)俄罗斯,
   (5)保加利亚,
   (6)罗马尼亚,
   (7)捷克,
   (8)波兰,
   (9)匈牙利,
   (10)蒙古,
   (11)朝鲜,
   (12)越南,
   (13)法国,
   (14)澳大利亚等。

   在哪些国家使用的公证书只须办理”单认证”?
   根据两国之间司法机关达成的协议,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只须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的公证书认证手续, 即可在前往国使用。这些国家目前主要是大部分非洲国家及少数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尚未建立大使馆的国家。

   继承权公证书的证词包括哪些内容?
   继承权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是:
   继承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被继承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生前住址)。
   查XXX于X年X月X日在X地死亡, 死亡后在X地留有遗产。死者生前立有(或无)遗嘱。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根据遗嘱), 死者XXX的遗产, 应由XXX继承。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时怎样收费?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公证书认证时一般都需要申请人交付一定的认证费用, 费用的数额各国不尽一致。少的一般十几元, 二十几元一本, 多的几百元一本的都有。收费时一般都开有收据给申请人。付费时交人民币即可。
   哪些国家要求办理公证书认证时必须有正本和副本?
   目前, 泰国、菲律宾等国要求我国公民送往使馆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必须有正本和副本。使馆办妥认证手续等, 将正本退还申请人, 将副本留存。

   办理公证书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近年来, 虽然我国公民办理公证书认证的数量越来越多, 但外交部领事司却加快了认证速度,工作效率是很高的, 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方便。
   申请人办理认证, 一般二、三天即可办妥, 特殊情况的, 按加急处理, 有的当天或第二 即可办妥。
   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时间可谓长短不一, 最快的也需一周左右, 慢的长达一二个月, 甚至半年左右。

   在哪些国家使用的公证书, 必须”双认证”?
   目前, 大多数国家的驻华使(领)馆都要求中国公民在其国内使用的公证书都必须在办妥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的认证手续后, 接着办理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也 就是必须”双认证”。这些国家主要是:
   (1)亚洲: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韩国、黎巴嫩、土耳其、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约旦、伊拉克、伊朗、印度尼西亚、缅甸、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等;
   (2)非洲:埃及、尼日利亚等;
   (3)欧洲:西班牙、葡萄牙、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希腊、丹麦 、意大利、爱尔兰、瑞典、瑞士、芬兰、挪威等;
   (4)美洲:墨西哥、委内瑞拉、巴西、秘鲁、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圭亚那、尼加拉瓜、厄瓜多尔、乌拉圭、玻利维亚等;
   (5)大洋洲:新西兰。

   怎样申请办理虽与我国有外交关系, 但尚未在我国建立大使馆的国家的公证书认证手续?
   有些国家虽然已与我国建立有外交关系, 但尚未在北京建大使馆。申请人如申办到这些国家使用的公证书的认证手续, 可以采取下列办法:一是到这些国家委托的有关国家驻华大使馆办理;二是寄到这些国家的本土办理。

   怎样申请办理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公证书认证?
   申请人的公证书需要办理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认证手续时, 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办理:一是到这些国家授权的有关驻华机关办理;二是到这些国家委托的有关国家驻华大使馆办理;三是寄到这些国家的本土办理。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遗嘱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遗嘱公证书一都采取另纸公证的办法, 其证词内容是:兹证明XXX(姓名), 男(女), X年X月X日生, 于X年X月X日来到我处, 在我面前, 于前面的遗嘱上签名。

   办妥公证书认证手续后怎么办?
   申请人办妥公证书的外交部领事司(或有驻华使领馆的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的认证和有关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后, 还有哪些事情要做呢?
   ①首先要仔细查验认证是否符合要求——即从证词到外交官员的签字, 盖章, 日期等全面查验。如发现有误或不明白之处, 迅速提出并要求改正;
   ②如申请人已经在国外的, 可把公证书邮寄到其所在国家交付其本人;
   ③如申请人准备申办签证, 可将本人护照, 办妥认证的公证书等材料一起递交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进行签证申请;
   ④申请人办妥签证, 要将公证书和办妥签证的护照放在一起, 妥善保管, 以准备办理其他出国(境)手续。

   怎样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
   放弃继承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声明书的书写格式没有统一的规定, 但声明书中必 须包括”我自愿放弃对XXX遗产的继承权”字样。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基本格式是: 声明人:XXX, 男(女), X年X月X日生, 现住址……
   本人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 在……(地名)留有遗产。根据XX 公 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 我是……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 母亲或其他人)XXX(姓名)。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
   0注意:此类放弃继承权声明要求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和签名后, 交给公证员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公证采用另纸公证的办法, 其证词内容是:兹证明XXX(姓名)于X年X月X日来到我处, 在我的面前, 在前面的声明上签名。

   申请人办理遗嘱公证, 须注意哪些问题?
   立遗嘱, 是立遗嘱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财产能在自己去世后, 按本人的意愿进行处理, 而采取通过公证机关所立遗嘱进行公证的办法, 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避免遗产处理的纠纷。所以, 立遗嘱, 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公证机关对此都是十分严格地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的。因此, 立遗嘱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立遗嘱必须在本人神志清楚的情况下进行;
   ②立遗嘱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关合法证件及有关合法财产的相应的证明资料;
   ③遗嘱必须在公证机关的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④非经遗嘱人同意, 遗嘱内容要绝对保密;
   ⑤遗嘱中须包括遗产分配方案;
   ⑥遗嘱中须委托遗嘱执行人。 

   什么是遗嘱公证?
   所谓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立遗嘱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 因不愿意使自己未来的合法遗产全部交由其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等), 或根本不愿意让其法定继承人得到任何遗产, 在公证机关的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的遗嘱, 而出具的公证书。

   什么是放弃继承权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申请放弃继承权者当场写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和当场签名, 而出具的公证书。
放弃继承权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 必须由本人亲自当场写出声明并签名, 然后公证员再对此进行另纸公证。

   遗嘱的书写格式怎样?
   遗嘱的一般书写格式是: 遗嘱
   本遗嘱人XXX, 为处理身后个人财产, 特立遗嘱如下:
   (财产内容及分配方案)
   本人委托XXX(姓名), 男(女), 现住……为本遗嘱之执行人。倘其届时因故不能执 行本遗嘱, 可代本人另行委托。
   本遗嘱共一式X份, 除公证处, 执行人和本人各执一份外, 其余存XXX处。
   立遗嘱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书,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复印两份);
   ②有关本人合法财产(如房产证书)所有权的相应的证件材料;
   ③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的遗嘱若干份并分别当场签名。

   收养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收养公证书的证词, 一般是:
收养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职业、住址)(包括夫妻双方)。
被收养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送养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包括夫妻双方)。
兹证明收养人XXX与送养人XXX商定, 并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XXX(收养人)于X年X月X日收 养XXX为养子(女), XXX为XXX的养父(母)。

   什么是赠予公证?
   所谓赠予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在赠予人(财产的所有者)自愿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赠送给他人时, 为便于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合法所有权, 而出具的公证书。 

   什么是收养公证?
   所谓收养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对经过送养子女人及收养子女人双方同意, 并对收养动机, 条件进行审查后, 而出具的公证书。
   收养子女, 尤其近年来 外国人收养我国子女的现象已较普遍。所以办理收养的涉外公证书也随之增多。如不办理公证, 而将子女送养外国人者, 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送养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收养人的护照, 永久居留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③被送养人的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④送养人的送养子女声明(包括送养动机、 送养子女的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以送养人的签名);
   ⑤被送养人系弃婴、孤儿的, 须提供社会福利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送养证明;
   ⑥收养人同意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包括收养动机、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及住址、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
   ⑦被送养人的免冠正面照片若干张。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 应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收养公证, 无论对送养人, 还是对收养人, 包括被送养人, 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大事, 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必要手段。所以, 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送养人和收养人必须是经过反复认真考虑后而达成收养的完全自愿的协议;
   ②双方必须到民政部门及有关送养子女的机关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③向公证机关提供完整有效的双方身份证件材料;
   ④双方的送、收养子女动机须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
   ⑤送养子女的父母亲双方必须完全同意将子女送养外方, 其中如有父(或母)一方不同意, 也不符合送养条件。同样, 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也必须双双同意, 才符合收养条件;
   ⑥办理收养公证时, 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当场办理。

   申请人办理赠予公证, 须注意哪些问题?
   赠予人自愿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赠送给受赠人的目的, 最重要的一条, 就是为了避免引起纠纷或诉讼。为此, 双方均须以十分慎重和十分严肃的态度对待之。
   ①赠予人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 其所有权是无可争议的, 财产凭证必须齐全有效;
   ②赠予人的赠送财产行为必须是完全自愿的;
   ③赠送的财产如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必须双方共同出具赠送之声明书;
   ④受赠人接受财产必须是自愿的;
   ⑤受赠人须出具接受财产的声明书。

   申请办理赠予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赠予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赠予人与受赠人双方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赠予人所赠送的财产的合法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赠予人的赠送财产声明书(须包括赠予人与受赠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赠予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产权凭证号码等);
   ④受赠人的接受赠送财产声明书(内容同上)。

   怎样书写赠予书?
   赠予书的一般书写格式是: 赠 予 书
   赠予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受赠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本人XXX(姓名), 系XX财产(财产名称所在地及数量)的产权所有人。现自愿把该财 产赠予XXX(受赠人姓名)。
   赠予人(签名) 
   X年X月X日 

   赠予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赠予公证书, 一般为另纸公证。赠予公证书的证词一般是:
兹证明XXX(赠予人)于X年X月X日来到我处, 在我面前, 于前面的赠予书上签名。 

   什么是委托公证?
   所谓委托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对委托人所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后, 而出具的公证书。

   申请人办理委托公证, 须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人之所以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是因为其本人不能亲自对委托的具体事项进行处理, 而必须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亲友全权帮助处理之, 从而使受委托人能够合法化, 避免纠纷和诉讼。须注意的主要事项是:
   ①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例和要求;
   ②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必须对所委托的具体事项达成共识, 意见一致;
   ③所委托的事项要事实清楚, 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模棱两可;
   ④所委托事项的证件材料必须齐全有效;
   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的事情, 不能缺席不到;
   ⑥不可能委托他人的事项(如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 公证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办理赠予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赠予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赠予人与受赠人双方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赠予人所赠送的财产的合法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赠予人的赠送财产声明书(须包括赠予人与受赠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赠予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产权凭证号码等);
   ④受赠人的接受赠送财产声明书(内容同上)。

   怎样书写赠予书?
   赠予书的一般书写格式是: 赠 予 书
   赠予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受赠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本人XXX(姓名), 系XX财产(财产名称所在地及数量)的产权所有人。现自愿把该财 产赠予XXX(受赠人姓名)。
   赠予人(签名) 
   X年X月X日 

   赠予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赠予公证书, 一般为另纸公证。赠予公证书的证词一般是:
兹证明XXX(赠予人)于X年X月X日来到我处, 在我面前, 于前面的赠予书上签名。 

   什么是委托公证?
   所谓委托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对委托人所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后, 而出具的公证书。

   申请人办理委托公证, 须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人之所以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是因为其本人不能亲自对委托的具体事项进行处理, 而必须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亲友全权帮助处理之, 从而使受委托人能够合法化, 避免纠纷和诉讼。须注意的主要事项是:
   ①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例和要求;
   ②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必须对所委托的具体事项达成共识, 意见一致;
   ③所委托的事项要事实清楚, 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模棱两可;
   ④所委托事项的证件材料必须齐全有效;
   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的事情, 不能缺席不到;
   ⑥不可能委托他人的事项(如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 公证机关不予受理。

   怎样书写委托书?
   委托书的一般书写格式是: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委托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
   本人XXX(姓名), 委托XXX(受委托人姓名), 对X事项(事项的名称)全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 
   X年X月X日 

   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委托人所委托事项的合法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委托人的委托书(须包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双方的姓名, 出生年月日, 住址及委托事项的具体名称等);
   ④受委托人同意接受委托的声明书。

   委托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委托公证书, 一般为另纸公证。委托公证书的证词一般是: 兹证明XXX于X年X月X日来到我处, 在我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

   什么是合同公证?
   所谓合同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 而出具的公证书。
   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 内容十分复杂, 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 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 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 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 如我国的劳务出口, 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 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 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 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申请办理合同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合同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合同签订双方法人代表或合同签订者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合同签订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③合同签订双方的资信证明(包括开户银行和帐号);
   ④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书。

   合同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合同公证书, 一般为另纸公证。合同公证书的证词一般是:
兹证明XXX(签订合同的甲方单位在合同上使用的名称)的代表XXX(在合同上签字人的姓名 )与XXX(签订合同的乙方单位在合同上使用的名称)的代表XXX(在合同上签字人的姓名)于X年 X月X日签订前面的合同。

   什么是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我国公民出生在国(境)内这一即成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而出具的公证书。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 当事人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当事人如系儿童, 须提供接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当事人如在国(境)外的, 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正本及其复印件,同时要提供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自己的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点, 亲生父母姓名, 何时出境, 出 境前的最后居住地址等);
   ④当事人的免冠正面照片两张(最好同护照上的照片一致);
   ⑤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 须注意哪些问题?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申请人出国定居, 办理入境签证, 在国(境)外求职、留学等涉外事项。 因此, 须注意:
   ①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要确切真实, 不能用同音字或别字代替。 如”于”姓, 同音的有”余”和”俞”, 不能相混淆。再如, 中国人名中用”立”字的很多, 有 “力”, “丽”, “莉”, “利”等, 一定要搞清是哪一个字, 不能用别字代替;
   ②中文姓名的译文一般均按汉语拼音,姓名后边用括号注明在国(境)外使用过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译音姓名;
   ③出生日期一律都须使用公历的年月日来表达。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农历表达, 可在公历后边的括号内注明”农历X年X月X日字样”;
   ④出生地点要明确具体,且须写出省、自治区、市及县(市), 也可写到乡镇或街道;
   ⑤申请人的父母姓名同样也必须确切真实。如果申办公证时, 其父母中有死亡的, 应在括号内注明父或母已死亡。

   出生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出生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是: 兹证明XXX(男或女, 又名XXX)于X年X月X日生于X省(自治区或市)X县(区或市)。XXX的父亲是XXX, XXX的母亲是XXX。

   什么是生存(健在)公证?
   生存(健在)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老年人因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保险福利金等需要而出具的健在公证书。 
   申请办理生存(健在)公证书,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生存(健在)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本人的护照, 侨民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本人的居住证明信(居住地派出所或有关单位出具);
   ③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其他福利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⑤本人的近期照片2~4张。

   生存(健在)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生存(健在)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是: 兹证明XXX(男或女, X年X月X日生)尚健在, 现住中国X省(自治区或市)X县(区或市)X街X号(或X乡X村)。

   什么是死亡公证?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应申请人因办理涉外财产继承等有关法定手续时的需要而出具的公证书。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书,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死者的死亡证明(因病死亡的由医院出具, 因非正常原因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③死者生前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死亡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死亡公证的证词内容是:
   兹证明XXX(男或女)于X年X月X日出生, 生前住X国X省(自治区域市)X县(区或市)X街(镇或村)X号, 于X年X月X日在X地(死亡地名)因XX(死亡原因)死亡。

   什么是生存(健在)公证?
   生存(健在)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老年人因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保险福利金等需要而出具的健在公证书。

   什么是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为确认我国公民与其在国(境)外居住的亲属之间的血统或姻亲等相互关系(包括直系亲属关系和旁系亲属关系)而出具的公证书。

   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国(境)外亲属(即关系人)的有关信件;
   ③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派出所或乡政府, 根据档案记载而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和介绍信。

   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需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目的, 一般是为办理出国探亲、定居、移民、继承财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申请汇款供养国(境)内亲属等涉外事宜所需。因此, 办理此类公证, 申请人须注意:
   ①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要真实有效;
   ②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目的要确切真实;
   ③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称谓要准确清楚, 尤其是相互间的辈份要清楚明确。

   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是: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关系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如关系人较多, 均需分别排列于此)。
   兹证明申请人XXX是关系人XXX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称谓)。

   什么是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申请人现实际存在的婚姻状况(包括单身, 未婚, 结婚, 离异, 无配偶或丧偶等)这一民事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出具的公证书。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须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一般都是在准备结婚, 准备移民的情况下, 申请人方向公证机关提 出公证申请。申请人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申请人准备结婚的, 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②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婚者, 须提供离婚证书;丧偶者提供丧偶证明等);
   ③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 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④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订婚证明;
   ⑤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 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如国(境)外确因特殊情况, 要求必须出具的, 公证机关只能出具申请人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 定的法定年龄公证。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 具的未婚证明书或单身证明;
   ③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 须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 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或《离婚证书》, 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办理丧偶公证的, 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书, 或配偶尸体火化证明书, 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 或人才交流中心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
   ⑦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须提供双方结婚的合影照片3张。

   未婚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①未婚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一般是:
   兹证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现在未婚。
   ②如果申请人现已在国(境)外居住, 则证词是:
   兹证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至X年X月X日离境之日, 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结婚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①结婚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一般是: 兹证明XXX(性别, 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 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自治区或市 )X县(区或市)登记结婚。
   (注:结婚公证书上必须贴有夫妻双方结婚合影照片。)
   ②如果对《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则为另纸公证, 其证词是:兹证明前面《结婚证书》上XXX的签名和XXX(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印章属实。
   (注, 结婚公证书, 一般都要求对夫妻双方的两本公证书分别进行公证。)

   离婚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①离婚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一般是:兹证明XXX(性别, 出生日期)与XXX(性别, 出生日期)于X年X月X日在X省(自治区或市)X县 (区或市)经某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经X机关登记离婚, 或经双方协议离婚等方式)。
   ②如果对《离婚判决书》进行公证, 则为另纸公证, 其证词是:兹证明前面《离婚判决书》上XXX的签名和X机关的印章属实。

   丧偶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丧偶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是:兹证明XXX(性别, 出生年月日)之夫(妻)XXX(性别, 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因X(死亡原因)死亡。

   无配偶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无配偶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一般是:兹证明XXX(性别, 出生日期)现在单身。 
   什么是学历公证?
   学历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学习成绩单或记分册, 毕业(或结业、毕业)证, 学位证书等的真实性, 合法性而出具的公证书。

   申请办理学历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学历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单(或记分册), 毕业(或结业、 肄业)证书, 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免冠照片3张;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的介绍信。

   学历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①学历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一般是:兹证明XXX(性别、 出生日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X学校(或学院、 大学)X系X专业 学习, 学制X年。
   (注:学历公证书须贴有申请人的照片。)
   ②如对毕业证书等进行公证, 则为另纸公证, 其证词内容是: 兹证明前面毕业证书(或结业、肄业,或记分册、学习成绩单, 或学位证书等)XXX的签名 和XX学校(学院或大学)的印章属实。

   什么是经历公证?
   经历公证是为了达到取得前往国入境签证或在国(境)外谋取职业等目的, 申请人请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在某段时间, 某个单位从事某项工作或学习的经历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公证书。

   申请办理经历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经历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本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经历证明介绍信;
   ③申请人有关经历的相应证件材料;
   ④本人的正面免冠照片3张。

   申请办理经历公证, 须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人申请办理经历公证的目的, 一般是为了在申办前往国入境签证时或在国(境)外谋取职业时, 提供应有的方便材料。因此, 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应和本人的经历相一致。如某人某段时间在某单位从事某工作或学习, 必须提供这个单位的工作证明、职称证明、学生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 证明;
   ②单位介绍信中所列的本人经历的时间必须前后衔接, 不能间断。也就是说, 从上小学, 参加工作, 到申办公证时的全部经历都要一一填写清楚;
   ③如果申请人不需要申请全部经历公证, 也可申请办理部分经历公证, 但起止时间要清楚, 且应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什么是职业公证?
   职业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某项职业, 某项工种或具有某项专业技术职称等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公证书。

   经历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经历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是:兹证明XXX(性别, 出生日期)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学校学习, 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省(自治区或市)X单位从事工作(或任X职务)。

   申请办理职业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职业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本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本人相应的职业证书(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程师、医师、教师、厨师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照片3张;
   ④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申请办理职业公证, 须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申请办理职业公证的目的, 一般都是因涉外谋职的需要。因此, 须注意:
   ①这里所指的职业,不是一般的普通职业(如门卫、司机、行政职员等);
   ②申请人需要办理公证的职业是指本人现从事的职业, 且此职业是国(境)外谋职需要的(如厨师、工程师等)或准备需要的;
   ③申请人必须具备所公证职业的相应证书(如省、自治区市、劳动厅颁发的厨师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④申请人不具备所申请公证的职业(如保姆)的证书, 可由有关劳动或人事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

   职业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职业公证书一般为另纸公证, 其证词一般是:兹证明前面XXX证书(证书名称的全称)上XXX的签名和X单位的印章属实。

   申请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本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本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 党委组织部门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材料;
   ③本人申请;
   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开具的介绍信。

    什么是刑事表现(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刑事表现(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对我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有没有触犯过刑法等法律事实而出具的公证书。

    申请办理刑事表现公证, 须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申请办理刑事表现公证, 须注意的问题是:
   ①申请办理刑事表现公证的申请人必须达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年龄。如申请人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年龄, 一般不必出具此类公证。如前往国坚持要求提供, 公证机关只能出具申请人”尚未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年龄”的公证书;
   ②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一般都有一定的期限规定, 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要求。各国规定的一般期限基本都在六个月以内, 即从出具公证书之日起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受 理认证之日止(也有的规定到办理签证之日或办理定居手续之日止)。所以申请人要争取时间,在公证书有效期内办妥认证及签证手续。如果因种种原因而超过了规定期限, 则该公证书即被视为无效。那么, 就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③申请办理刑事表现公证, 一般为在国(境)外谋职、求学、结婚所用、也有的为办理移民, 定居手续所用。有的国家要求凡申请入境签证三个月以上者, 必须提供此类公证。所以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手续之前, 最好到前往国的驻华使(领)馆询问清楚,是否需要办理此 类公证, 以免耽误时间。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是:兹证明XXX(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至X年X月X日止(出具公证书时的时间或者离开我国国境的时间), 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如申请人曾经有过犯罪记录, 怎样申办公证?
   如申请人曾经有过犯罪记录, 必须如实向公证机关说明并提供有关犯罪事实证明资料( 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以及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实际表现(即未再受其他 刑事处分)的证明信。公证机关经严密调查后,才能出具刑事表现公证书。这类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一般是:
   兹证明XXX(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X年X月X日 因X罪曾被中国X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年, 自X年X月X日服刑。XXX至X年X月X日(出具公证书之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再受过刑事处分。

   怎样申办国籍公证?
   申请人因出国移民定居或结婚等需要, 一般都要提供国籍证明。
   申请人申办国籍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申请人已具备中国国籍的户口卡, 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②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
   ③本人申请书;
   ④本人免冠照片3张;
   ⑤本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

   怎样申办户籍与住所公证? 
   申请人申办户籍与住所公证, 一般都是应申请前往国的探亲访友, 留学进修等签证的需要。申请人须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本人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与住所证明信;
   ③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国籍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国籍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是:兹证明XXX(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户籍与住所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户籍与住所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是:
   兹证明XXX(性别,出生日期)现户籍地在中国X省(自治区或市)X区(县或市)X街X号(详细住址), 其住所与户藉一致(如不一致, 则须写明详细住址)。

   什么是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声明人(公民或法人)对在民事活动中公开的意思的单方申请, 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的真实性而出具的公证。
   声明书公证一般包括放弃权利声明, 主张权利声明, 承担义务声明等三种类型。
   声明书是声明人的公开的意思的真实性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对这个“公开的意思”进行公证的意义在于确认其真实, 以防有人作假, 使接受该声明书的公民或法人消除疑虑。如有的国家在受理中国公民入境签证时, 要求其出示是否能遵守该国法律的声明书公证。遇到此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到公证机关在公证员面前书写一份声明, 对“本人在某国居留期间保证遵守有关法律”这一“公开意思”的真实性, 请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本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起草妥的声明书草稿;
   ③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相应的证件材料;
   ④本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开具的介绍信。

   什么是证明书公证?
   证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申请人的有关法律事件和非争议性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真实性而出具的公证书。
   如前面提到的《死亡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出生公证》、《学历公证》等都属于证明书公证范畴。 
    声明书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声明书公证书一般为另纸公证, 其证词一般是:兹证明XXX于X年X月X日来到我处, 在我的面前, 在前面的声明上签名。

我国哪些机关单位可以办理涉外公证?
   我国办理涉外公证的机关, 一是国内的国家司法机关批准设立的公证处, 二是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所有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和公证员都必须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般指此类文书对公民或法人的权利, 义务等能产生一定影响之文书。如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书, 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以及翻译的译文与中文原本相符的证明书等, 都属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一般都是另纸公证。其证词内容一般是:
   兹证明前面XX证书(证书的名称)上XX(单位名称)的印章和XX(证书上签名人的姓名)的签名均属实。
   兹证明前面XX证书(证书名称)的X文(外文名称)译文内容与公证书中文原本相符。

   我国的公证机关是怎样设置的?
   我国的公证机关是按地域设置的,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县(市、区)一般都设立有公证处, 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省(自治区、直辖市)X县(市, 区)公证处”。有的经司法机关批准, 也可以有其他称谓,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安公证处”等。

   我国驻外大使馆、 领事馆可办理哪些公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可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公证保护我国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对外国人或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申请公证的, 只要涉及到在我国发生的有关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使(领)馆一般也予以受理, 但他们的涉及在我国使用的公证书, 使(领)馆一般只 办理所在国公证的认证手续。海外华侨向我驻在国使(领)馆申请办理公证的, 一般视其驻在国的有关法律是否承认而决定是否受理。
   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的范围是:委托书公证, 遗嘱公证, 财产继承或放弃财产公证, 赠予公证, 分割财产公证, 转让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以及申请人在文书上的签字或印鉴公证, 文书的副本节本, 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等。

   哪些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与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照国际惯例, 下列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与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 健康检查证明, 免疫证书;
   ②进出口商品检验当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
   ③在航行中的船舶, 飞机上的长官对公民在其负责的船舶, 飞机上因紧急事态下所做的遗嘱, 委托等法律行为而出具的证明书;
   ④在战场上军队团以上干部为其下属官兵的遗嘱, 委托等法律行为而出具的证明书。 
 我国公证机关都办理哪些公证?
   我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有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法律事件和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等三大类:
   ①关于证明法律行为的公证, 主要有:
   ——经济合同公证:如承包合同, 劳动合同等公证;
   ——其他民事合同和协议公证:如租赁合同, 赔偿协议等公证;
   ——遗嘱公证:如遗赠公证等公证;
   ——收养关系公证:如事实收养和解除收养等公证;
   ——委托公证:如委托代管房产等公证;
   ——声明书和保证书公证:如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招标, 拍卖等公证;
   ——签字或印鉴公证。
   ②关于法律事件公证,主要有:
   ——死亡公证;
   ——生存(健在)公证;
   ——出生公证;
   ——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公证。
   ③关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公证, 主要有:
   ——学历公证;
   ——经历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法人资格公证;
   ——公司章程, 委任状公证等。
   总之,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增多, 公证机关的公证业务也越来越多。对于因私出国人员来说, 所有的涉外公证业务, 我国的公证机关均可以办理。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怎么办?
   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的手续, 可以委托别人代理, 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证明。如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等。
   申请人申请公证委托书, 声明书, 遗嘱, 赠予, 身份, 收养子女, 签名印鉴属实以及其他与人生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申请人均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果申请人因种种特殊因素(如身体条件不允许等)确不能前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的, 公证机关可派专职公证人员前往申请人住所当面接受申请人的正式申请, 并予以办理公证。 

   申请人怎样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需办理公证, 必须亲自到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①通过申请人的邀请信, 外国驻华使(领)馆或其他途径, 搞清自己需办理哪些种类的公证及对每项公证的具体要求(如是否办理一式两份等);
   ②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 同时备齐申办公证所需的各类证件及材料;
   ③填写《办理涉外公证申请表》并按公证机关的规定要求, 递交办理公证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同时缴纳公证费用;
   ④公证机关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办妥公证, 如遇紧急情况, 也可作为特殊情况办理;
   ⑤申请人取得公证书后要进行必要的自我查验。如无误即可带回, 以进行下一步的认证和办理签证工作。如需要公证机关代办认证, 也可当即交给公证机关。

 怎样开具公证介绍(证明)信?
  申请人申办公证, 须提供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如人事, 组织, 劳资,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等)开具的介绍(证明)信。
  开具介绍(证明)信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必须按公证机关的规定格式开具(文本样本后附);
  ②介绍(证明)信在二页以上的, 需加盖骑缝章;
  ③开具介绍(证明)信者须亲自签名;
  ④申请人不论申请几种公证, 只开具一张介绍(证明)信即可。但要按顺序分类列出;
  ⑤申请人不需要办理的公证, 则无须在介绍(证明)信内列出;
  ⑥介绍(证明)信一般在一周之内有效。

   介绍(证明)信的参考样本是什么样的?
   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证明)信一般格式(参考样本)是:
   ——公证处:
   我单位XXX与其配偶XXX偕子女XXX(无配偶或子女者则不必填写)申请 赴X国探亲(或结婚, 定居, 留学等事由, 如申请人已离境, 须注明离境日期), 现介绍到你 处办理如下公证:
   ①出生证明书:XXX(性别)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县)出生。XXX的生父是XXX, 生日是X年X月X日。
   ②结婚证明书:XXX(性别、出生日期)与XXX(性别、出生日期)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 。
   ③离婚证明书:XXX(性别、 出生日期)与XXX(性别、 出生日期)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 X 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经X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记结婚。
   如果是再婚者, 请按照结婚证明书条款写明。
   ④未婚证明书:XXX(性别、出生日期,现住X省X市X区)至X年X月X日未曾登记结婚。
   已经离境者:XXX(性别、出生日期、原住X省X市X区)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⑤经历证明书:XXX(性别、出生日期)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单位(应写明全称)任某职(职称或职务), X 年X月至X年X月在X单位任X职(或从事何种工作)。
   ⑥学历证明书:XXX(性别、出生日期)于X年X月入X大学X系学习X专业, 学制X年, 于X年X月毕业。
   ⑦域外亲属关系证明书: XXX(性别、出生日期, 现住X省X市X区)是居住在X国X市XXX(性别、 出生日期)的XXX(相 互关系)。
   ⑧亲属关系证明书:XXX(性别、出生日期)的配偶是XXX(出生年月日), 子(或女)是XXX(出生年月日), 哥哥 是XXX(出生年月日), 弟弟是XXX(出生年月日), 姐姐是XXX(出生年月日), 妹妹是XXX(出生 年月日)。
   无兄弟姐妹者: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系XXX(父名、出生年月日)与XXX(母名、出生 年月日)的独生子(或女)。
   ⑨死亡证明书: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生前住X省X市X区, 于X年X月X日在X地点因XX(死因)死亡。
   ⑩未受刑事制裁证明书:XXX(性别、出生年月日, 现(或原)住X省X市),XXX在中国居住期间没有受过刑事制裁。

   办理公证有期限规定吗? 
  所谓办理公证的期限, 是国家法律对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宜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公证机关都应严格依照期限规定予以受理。如果申请人发现个别公证机关不遵守法定期限, 有权提出质疑或申诉。
  国家规定了三种期限:
  (1)一般公证在一个月内办妥, 复杂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
  (2)申请人的申诉应在3个月内作出答复结论;
  (3)受其他公证处委托调查的, 应在20天内作出回答复。

   办理公证的收费有规定吗?
   国家规定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须收取一定费用。这是因为, 公证机关在受理公证时要付出一定的劳动, 支付一定的费用, 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收费的标准, 国家物价部门有明文规定。收费的方法, 一般是按件数收费, 且都付给正式收款收据凭证。
   如果申请人办妥公证, 需要委托公证处代办外交部或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也必须交付一 定费用。公证机关的此项收费属于代收性质,不是公证费。如果申请人不委托公证机关办理认证, 当然也不需要交付该项费用。

   怎样自我查验公证书是否合格?
  我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合格率, 随着严格的管理和公证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可以说越来越高。但由于工作繁忙, 手续较多等因素, 个别公证书出现不合格(不规范)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为了减少差错, 申请人拿到公证书之后进行自我查验, 也是十分必要的。不然到使用公证书时再发现有错, 不但耽误时间和精力, 而且有可能造成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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